知名照企被侵权,两起维权案获宣判!网友:判罚太轻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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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4-06-18 09:20
近日,被认定为“中华老字号”的佛山照明在官微上发布消息,该司两起品牌维权案获得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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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侵犯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,然而打假维权案件耗时较长,过程充满了波澜与艰辛,尽管参与打假的品牌逐年增多,但过往业内公开发布打假成果的品牌却很少。
从年初木林森发出商标维权案胜诉消息后,各大品牌也不再掖着,频频晒出打假维权成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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吹响打假维权“冲锋号”
2024年,木林森、雷士照明、小器鬼等品牌先后发布商标维权案胜诉的消息,不仅体现了业内企业对于打假维权重视,更提振了市场对于打假维权的信心。
从本次佛山照明发布的维权案判决消息来看,均为业内常见的典型案列。

第一起,嘉兴市郁某因侵害佛山照明“FSL”注册商标专用权,被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宣判犯假冒注册商标罪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以罚金人民币十万元。


第二起,广东某华电器有限公司和拼多多平台“栩某商行”店铺的经营者廖某洪,因生产、销售与佛山照明产品包装近似的产品,已被法院判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
法院一审判决责令其立即停止制造、销售及宣传侵权产品,并对佛山照明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进行赔偿。


参与讨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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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者产品包装始终太相似了,很多消费者都难以分清。
照明产品价格本来就很低,为什么还要假冒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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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差商标不一样了
判得太少了吧?罚款也太少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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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观察,两起案件的判罚都比较轻,不少网友也深有其感。整体来看,一方面,目前我国对假冒伪劣、侵权等案件的惩罚力度仍不够强,多以罚代刑,导致侵权现象屡禁不止,多头管理也难协调。
这会导致侵权方通过不断地压缩成本,其通过制假售假所获取的高额利润要远远高于法院的判赔额,甚至侵权方因侵权不仅不会受损,反而还能获利,即便被查出判决,但对侵权人并未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。
另一方面,线上依旧是售假的“重灾区”,多以某宝、某多多、某音等电商平台为主,除了制假售假、开设山寨店铺销售假货,还有仿冒、碰瓷知名品牌产品的包装。
随着越来越多经销商和消费者意识上的觉醒,虽然线下并不如线上渠道那么“透明”,但整个链条中也增加了不少“监管者”,加大监管力度,一旦发现制假售假等相关违法信息积极举报,全社会上下共同支持维权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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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包装,莫踏入侵权误区
此外,第二起案件中,与原告正品外包装设计相似的涉案侵权商品包装,由广东某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、销售,而该司也在业内深耕多年,众多渠道商也熟知这一品牌,这是典型的品牌模仿品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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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某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LED照明产品(左)与佛山照明产品(右)包装对比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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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某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LED照明产品(左)与佛山照明产品(右)包装对比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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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某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LED照明产品(左)与佛山照明产品(右)包装对比

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,商标侵权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。现在较为隐蔽的侵权形式是,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商品的包装突出使用,同时也使用自身的注册商标,只是对自身的商标进行了淡化处理。

商品包装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,极易在消费者群体中形成较高的知名度,使得相关消费者能够通过该包装与某种特定商品联系起来。广东某华电器有限公司此行为足以引起市场混淆、误认的全面模仿,构成不正当的市场竞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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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论侵权企业在产品包装上是否“别有用心”,都希望企业不要通过此种捷径来实现商品的销售与推广,长此以往必将不利于企业品牌的塑造,一旦被权利人起诉,面临的将会是毁灭性的经营危机。
为更好地在终端市场展示企业品牌形象,近年来木林森、佛山照明等品牌也在持续对LED照明产品包装进行升级设计。同时,各照明品牌也通过线上投诉、平台举报、司法途径,以及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打击等方式,在制假售假方进行正面抗衡。
希望更多企业、经销商以及消费者能参与进来,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环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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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编辑:谷穗
编审:知音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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